
关于收缴2019年度团体会费的通知
时间:2019-04-15作者:来源:点击数:19105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为企业、企业家服务,根据我会《章程》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收取2019年度团体会员单位会费。
会费缴纳标准为:副会长单位1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理事单位3000元。
请各会员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履行义务,及时安排专人负责会费缴纳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到我会办理缴费手续或汇款到我会账户。
户 名:青岛市企业联合会
开户行:交通银行市南第二支行
账 号:372005555018150073094
地 址:市南区金平路1号
联系人:张璐 戴艳 杨文
电话:83868968 66568688 83868911
青岛市企业联合会 青岛市企业家协会
2019年4月15日

- 05-11关于收缴2020年度团体会费的通知
- 04-09关于对会员单位负责人、联络员信息登记的通知
- 07-22关于增补、调整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通知
- 06-12关于公布2019青岛企业收入100强 青岛制造业企业收入100强 青岛服务业企业收入50强名单的通知
- 05-11关于组织开展2020“青岛企业100强”排序 活动的通知
- 06-082019年度经济成就奖颁奖通知
- 06-23关于发布2019青岛年度经济成就奖评选结果的通告
- 01-28关于公布2018青岛企业收入100强的通知
- 07-16关于增补、调整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通知
- 03-05关于变更青岛市企业联合会、青岛市企业家协会法定代表人的征询意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