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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1新闻来源:青企联字号:【大】【中】【小】

关于调整会费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更好地为会员企业和企业家提供各类优质服务,有效发挥市企联、市企协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会《章程》规定,鉴于市企联、市企协十余年未调整会费等原因,在征求部分会员意见基础上,参照我市及其他同类地市社会组织收费标准,经理事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决定自 2023年起调整会费收缴标准。具体如下:

一、 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二、 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

三、 理事单位5000元/年;

四、 会员单位3000元/年

特此通知。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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