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发企业和企业家致力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热情,认真总结青岛企业年度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充分肯定为青岛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和卓越人物,树立学习、借鉴的典型与标杆,大力弘扬与宣传企业家精神,积极推动青岛企业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由青岛新闻媒体主办“青岛年度经济成就宣传发布活动”。为使该活动规范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青岛年度成就宣传发布活动旨在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年度发生的重要经济事件、注册或登记在青岛市的各类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及其优秀负责人或先进人物、典型案例等,进行标杆选树与宣传展示,积极营造关心青岛经济发展、学习效仿先进企业与人物的社会风尚。
第三条 青岛年度经济成就宣传发布活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客观、务实、择优”的原则,规范评审标准和程序,以社会责任和经济贡献为主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青岛市企业联合会、青岛市企业家协会为青岛年度经济成就宣传发布活动的指导单位。
第五条 青岛日报社、青岛市广播电视台、青岛出版集团为青岛年度经济成就宣传发布活动的共同主办单位。
第六条 成立青岛年度经济成就宣传发布指导委员会,主任由青岛市企业联合会党委书记、会长与青岛市企业家协会会长共同担任,成员由青岛日报社、青岛市广播电视台、青岛出版集团的主要负责人、青岛市企业联合会执行会长、执行副会长组成。
青岛年度经济成就宣传发布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青岛市企业联合会执行会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上述三家媒体代表和青岛市企业联合会、青岛市企业家协会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七条 组建青岛年度经济成就宣传发布评审委员会。聘请著名经济学家担任特邀顾问;由经济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评审委员由6个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
评委库由以下构成:
1.经济专家库
2.媒体单位负责人库
3.中央驻青机构负责人库
4.中央驻青企业负责人库
5.市直(管)企业负责人库
6.民营企业负责人库
第三章 发布项目设置
第八条 青岛年度经济成就每年5月份举行宣传发布活动,项目包括六项:
1.青岛年度经济事件
2.青岛年度经济人物
3.青岛年度经济新锐人物
4.青岛年度榜样企业
5.青岛年度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6.青岛年度数字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第九条 对青岛年度经济成就宣传发布活动成果进行总结,汇编发布《青岛年度经济成就报告》。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条 青岛年度经济事件以对青岛经济发展是否有重大影响为主要遴选依据。评审主要结合经济事件对青岛经济增长的贡献度、经济事件对青岛产业生态填补情况或产业辐射力与带动力、经济事件在媒体报道情况与传播关注率、经济专家研究与社会民众口碑评价等,由青岛主流媒体从最近一个年度中发生的事件中筛选出20项重大事件,经网络媒体公众公开投票,经青岛年度经济成就宣传发布评审委员会评议排序,在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基础上,由青岛年度经济成就宣传发布指导委员会最终确定十大经济事件。
第十一条 青岛年度经济人物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近期对青岛企业发展或经济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为主要评审依据。参评范围包括企业家、企业高管、技术人才、市场营销高手、招商引资骨干、经济与管理理论研究专家、资本市场与经济服务中介机构专业人士等。评审主要指标包括:(1)符合评审的政治条件,具有大格局和强烈事业心,人品人格高尚,社会口碑良好;(2)经济业绩突出:担任主要负责人或高管,领导大中型企业在营业收入、缴纳税收、吸收劳动就业、投资回报等方面在青岛同行业中表现突出;或者主持高新技术研发项目获得成功,取得突破性专利技术或创造发明;或者主导开发新兴市场,促使企业市场占有率获得显著提高;或者主导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取得成功;或者做出经济/管理理论原始创新,出版重大有影响力著作或论文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者主持基金与股权投资、资本运作、企业IPO等获得重大成功;或者在审计、法律、保荐等中介服务方面做出重大业绩等;(3)单位评价与社会影响:个人取得的成就得到所在单位充分认可,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与示范带头作用。具体评审计分表详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 青岛年度经济新锐人物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对青岛企业或经济做出开拓性、创新性未来贡献特别潜力为主要评审依据。参评范围与青岛年度经济人物相同。评审的主要指标包括:(1)符合入选的政治条件,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年轻有为,积极进取,具有深厚的培养潜力和优良的发展前途;(2)经济业绩较为突出:担任主要负责人或高管,领导企业在营业收入、缴纳税收、吸收劳动就业、投资回报等方面在青岛同行业中表现良好;或者主持高新技术研发项目获得成功,取得一定数量的专利技术或创造发明;或者主导开发新兴市场,促使企业市场占有率获得较大提高;或者主导有影响力的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取得成功;或者做出经济/管理理论重要创新,出版有较大影响力著作或论文并获得市级以上成果奖;或者主持基金与股权投资、资本运作、企业IPO等取得良好成绩;或者在审计、法律、保荐等中介服务方面业绩优秀等;(3)单位评价与社会影响:个人取得的成就得到所在单位充分认可,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与示范带头作用。具体评审计分表详见附件二。
第十三条 青岛年度榜样企业依据中央《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以具备一流企业潜质、或在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青岛重点产业链代表性、创新性、引领性为主要评审依据。评审的主要指标包括:(1)示范引领力;(2)产品与品牌影响力;(3)创新能力;(4)成长能力;(5)治理能力。具体评审计分表详见附件三。
第十四条 青岛年度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以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指导,以提升青岛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性、推进青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主要遴选依据。评审的主要指标包括:(1)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2)属于青岛重点产业链情况及产业本地化程度;(3)技术或产品高端/创新;(4)企业经济贡献或招商引资业绩情况;(5)企业社会贡献突出。具体评审计分表详见附件四。
第十五条 青岛年度数字经济发展典型案例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产业数字化改造提升新经济、新动能、新业态为主要遴选依据。评审的主要指标包括:(1)数字化战略规划:属于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业方面的开拓性应用;(2)数字化基础设施:已经研发成功数字化产品或业务并投放市场,搭建起数字化新业态的架构,在该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3)数字化治理:企业数字化治理理念深度应用与企业核心员工具备数字化素养;(4)数字化成效:企业数字产品营业收入已经初具规模。具体评审计分表详见附件五。
第五章 评审与发布程序
第十六条 启动申报。青岛年度经济成就宣传发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选择合适时间在青岛新闻媒体和青岛市企业联合会官方网站对外公布项目并发出通知启动申报。
第十七条 推荐申报。启动申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本办法附件(详见附件六至八)所要求的统一申报材料格式,各参评单位如实填报材料,集中报送青岛年度经济成就宣传发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八条 材料初审。青岛年度经济成就宣传发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参评材料进行规范性、真实性审查。对审查发现不完整、不确实的材料,限期整改完善;经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九条 集中评审。每次评审,青岛年度经济成就宣传发布指导委员会负责聘请著名经济学家担任特邀顾问,聘请经济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同时负责从6个评委库中随机抽选30至50名人员作为评审委员,共同组成年度评审委员会。
在规定时间内,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集中审阅参评材料,独立完成评分。由青岛年度经济成就宣传发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按照所有评委对项目评审平均得分对评审项目分别排序。
第二十条 研究决策。由青岛年度经济成就宣传发布指导委员会对年度经济成就评审委员会完成的评审项目排序,根据项目参评质量、得分排序等情况,并参考网络投票结合公示体现的民意情况,综合平衡后确定每个项目的入围名单。其中,年度经济人物原则上每年产生10名;年度经济新锐人物原则上每年产生20名;年度榜样企业原则上每年产生10家;年度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年度数字经济发展典型案例根据评审标准严格把关,不限数量。
第二十一条 对外发布。每年5月份对本办法第八条的六个项目,通过演播大厅或会议中心举行发布典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青岛经济成就宣传发布活动的各类项目,评审过程中不收取参评费用。
第二十三条 青岛年度经济成就宣传发布活动备选项目的年度优秀企业家、年度百强企业和年度社会责任企业,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制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青岛年度经济成就宣传发布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